好消息:江苏政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新增水土保持技术咨询业务 |
发布者:江苏政泰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12-25 11:56:39 点击次数:835 关闭 |
划重点
1、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
第十八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凡征占地面积在五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五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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